关于开展市教卫党委系统、上海外国语大学创先争优专项表彰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05-18 浏览次数: 187

各总支(直属支部):

按照《关于在市教卫党委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沪教卫党〔2010146号)精神,今年“七一”前夕,将开展对市教卫党委系统和校级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专项表彰。现将开展专项表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市教卫党委系统和校级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评选范围:我校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及基层党支部。

2、市教卫党委系统和校级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范围:党组织关系在我校的中共正式党员。

二、评选条件

(一)市教卫党委系统和校级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是:

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基本任务,模范践行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五个好”的基本要求。

一是领导班子好。领导班子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思路清晰,党组织带头人表率作用好,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是党员队伍好。党员素质优良,有较强的党员意识,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是工作机制好。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保障机制落实,工作运行顺畅有序。

四是工作业绩好。本单位各项工作成绩显著,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事迹突出。

五是群众反映好。基层党组织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群众中有良好形象,党群干群关系密切。

(二)市教卫党委系统和校级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是: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模范践行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五带头”的基本要求。

一是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

二是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三是带头服务群众。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在职党员到居住地党组织报到,并在社区积极发挥作用。

四是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五是带头弘扬正气。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三、推荐办法和基本要求

各总支(直属支部)应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开展推荐工作。

1、面向基层,倾斜一线。向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有突出表现,或直接面对群众和复杂矛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特别是要注意推荐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的基层先进典型,以党支部为主。优秀共产党员主要向一线的基层岗位倾斜,副局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一般不推荐,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可以推荐,但要从严掌握。

2、严格标准,全面把关。在严格坚持推荐标准的基础上,注意多方面听取党员、干部、群众和纪检部门的意见,确保每个推荐对象都经得起各方检验。所有拟推荐的集体、个人都要按照要求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

3、自下而上,公开推荐。所有推荐对象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组织基层党组织、党员充分讨论,自下而上,公开推荐,主动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4、体现广泛性,注重代表性。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要突出时代特色,体现创争成效,同时也要注意代表性和广泛性。

5曾被授予全国、上海市和市教卫党委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的,这次不再重复推荐;在世博期间,曾被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的,这次不再重复推荐;建党90周年受到全国、上海市和市教卫党委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这次也不再推荐。2010年之前曾受到过市教卫党委及以上党组织表彰、在这次创先争优活动中取得突出新成绩的基层党组织可以推荐,但不宜多。

6、把握时间节点,及时上报材料。各单位于518(周五)前推荐审批表(见附件,表内主要事迹字数控制在300字左右,另附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一式3份报送至校党委组织部,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组织部邮箱zuzhibu@shisu.edu.cn

五、评选与表彰

学校成立评审领导小组,先进行校级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在此基础上推荐市教卫党委系统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对评选出的市教卫党委系统和校级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将于今年“七一”前夕进行表彰,予以一定奖励。

特此通知。

联系人:施海倩    电话:35372810

附件1上海外国语大学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审批表

附件2上海外国语大学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

党委组织部

                                                                                                                       2012年5月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