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选苗育苗工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06-25 浏览次数: 632

各本科生院(系)党总支: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培养高素质青年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意见》和市教育党委《关于做好优秀在校大学生选拔培养工作实施意见》,实施选苗育苗工程”,从优秀的在校大学生中选拔培养未来高素质的青年党政管理后备干部。现就进一步做好我校2012选苗育苗工程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列为培养对象:

1.大学生党员、预备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

2.省市级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或优秀班团干部称号获得者;

3.高校综合奖学金或社会工作单项奖获得者;

4.担任学生班团干部或从事某项社会工作表现特别突出者;

5.在校的优秀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

6.在班团集体中有较高威信的其他品学兼优的学生;

7.愿意从事党政管理工作的优秀在校大学生。

二、选拔培养对象和人数

1初选培养对象。在大学一年级新生中选拔40名本科生(详见附件1),作为选苗育苗工程初选培养对象。

2.挑选重点培养对象。在上一年度初选培养对象(现大学二年级学生)的基础上,确定20名重点培养对象(详见附件2)

3.遴选优先培养对象。在上一年度确定的重点培养对象(现大学三年级学生)中,遴选出l2名优先培养对象(此项名额分配及具体安排由校团委负责)优先培养对象将安排参加今年暑期挂职锻炼。

4.选拔强化培养对象。在9月份从暑期挂职锻炼表现突出的优先培养对象中选拔5名强化培养对象。

5推选选调生。在强化培养对象中推选出2名选调生初选名单。

请各单位在2012629日(周五)前完成初选培养对象与重点培养对象的选拔工作,并将汇总表电子版(详见附件2,请按照表中范例填写,内容可覆盖)发至组织部邮箱(zuzhibu@shisu.edu.cn)。校团委负责优先培养对象的选拔及暑期挂职锻炼的具体安排。强化培养对象及选调生选拔工作的具体安排届时将另行通知。

三、培养途径与方式

     我校党团组织实施选苗育苗工程,要依托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主要通过三级党校、团校、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研究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会、大学生人生发展导航行动、上海市高校优秀大学生暑期挂职锻炼等载体加以教育培养和实际锻炼,以提高优秀在校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理论素质和组织活动能力。

我校从实际出发,针对大学生的不同情况,进行分类指导和重点培养。低年级本科生可安排到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和其他学生社团工作;高年级本科生和研究生可安排到院()办公室、学工部、研工部、宣传部和组织部等职能部门挂职锻炼。对特别优秀的可安排担任见习学生政治辅导员或担任校党政领导助理等重要岗位锻炼。

 

 

 

                                                        校党委组织部、学生工作部、团委

                          2012625

 

附件1上海外国语大学“选苗育苗工程”名额分配表

附件2上海外国语大学2012年大学生“选苗育苗工程”汇总表